各团支部:
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学校共青团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学校团员青年踊跃投身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赶超,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贡献青春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团市委联合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泉州市学校系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泉州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道德品行优秀。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参评学生团员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无补考课程,且未受过任何处分,参评教师团员潜心教书育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自律严,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在“智慧团建”星级团员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高校大学生记者团中获评“泉州共青团融媒体优秀学生记者”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5.从未满28周岁(199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
6.近5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乡科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综合性荣誉,市属学校要获得校级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近3年已获得该奖项者不重复参评。
(二)泉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学校,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敢于担当作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难硬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有力贯彻落实“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智慧团建”系统团干资料管理中完善团干部个人信息,星级团员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所在团支部在福建“智慧团建”系统星级团支部评价为三星级及以上。
5.工作作风优良。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参与“青年大学习”的学习任务,认真落实“青年大学习”的工作,结合党史主题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祛除“四化”。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和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已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学生团干部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无补考课程,且未受过任何处分。教师团干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8.在校团组织中担任团干,截至2021年4月30日,连续担任团干时间不少于1年。
9.近5年获得过县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乡科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综合性荣誉,市属学校要获得校级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近3年已获得该奖项者不重复参评。
(三)泉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组织基础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成效好、底数清,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组织健全,团总支参与2020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且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数超过50%,团支部在2020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中达到三星及以上团支部,团员报到率高于80%。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工作效果好。贯彻落实“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成效明显。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学校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5.近5年获得过县级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或其他乡科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市属学校要获得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或其他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近2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
二、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的同学报送提名汇总表(附件2)、申报表(附件3)、申报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团的活动图片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以及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请于3月31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经管906王浩锋老师处,电子版备注好“班级姓名申请奖项”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0年度泉州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度泉州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提名汇总表
3.2020年度泉州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