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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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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博彩平台排名 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9〕35号)、《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华大学〔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生2018/2019/2020级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奖助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但也要在班级一等名额之内)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班根据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下学年的成员名单及资助等级,若资助同学与去年相同,无特殊情况,则资助额度一致

由于学校对各个学院一、二、三等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有规定,详情见各班名额表,所以请各班级在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比例

需要续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班级评选上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后,同时在系统里申请

需要新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班级评选上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后,同时系统里申请,于10月份与新生国贷材料一同上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外,评选阳光成长计划的同学还应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等,若不符合要求,存在旷课、迟到不重视学习等情况,则不予参评,详情见附件《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各班级可通过灵活方式,如面对面谈话、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61日至6月4日)

学生自主申请:新申请加入的学生需要提交《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2,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除了提供上述两个材料还需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3。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的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阶段:班级审核评选65日至6月13日)

各班级先由班主任组织评选,确定本班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名单和等级。评审过程中,若班级有特别困难同学较多等情况,请联系辅导员王浩锋老师,在各班级间协调名额。评审结束后,班级汇总《2020-2021学年困难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班主任审核后,由各班班长将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将班级同学的申请材料纸质版(附件1、2、3、4)于6月13日下午6点前提交给经管906王浩锋老师,纸质版汇总表(附件4)需要班主任手写签名确认

材料汇总表请按评审确定的顺序排列,一等的在前面,三等的在最后面,个人的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一一对应。

各班级必须将班主任确定的名单在班级群内公示。

阶段:学生网上申请及班主任审批614日至617日)

1.班级确定后的阳光成长计划的学生须按照班级初步评定等级在615前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以便班主任审核。(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在申请页面注明贷款金额)

2.各位班长应提前告知班主任617前完成网上班主任审批工作。

阶段:学院审核618日至621日)

1.年级辅导员审核:62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审核工作。

2.院系审核:6月2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生处。

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及发放:7月上旬,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并将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名单报送至中国银行。预计8月份贷款款项到账。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须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在“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贷款。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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