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华大学〔2018〕48 号)、《华侨大学境外来校交流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49 号)、《华侨大学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15 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决定评选 2022 上半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2022上半年境外来校交流生奖助学金及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林淑惠世界名校交流奖学金、出境交流助学金、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参加并完成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的联合培养、学分交流、短期交流项目交流生;出境交流突出表现奖学金评选范围为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圆满完成交流任务,实地出境交流须于2022春季学期返校报到的交流生。
2.境外来校交流生奖助学金评选范围为2022年寒假和春季季学期实地来校就读的境外交流生(含学分交流、短期研学、联合科研等),不包含在我校进行学历教育学习或双学位联合培养的学生。短期交流团队项目按照学校最终批准的方案执行。
3.申请人须满足以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最终奖学金发放人数及金额,将根据报名人数及经费情况适当微调;
2.林淑惠世界名校奖学金(交流院校排名或专业排名世界前 100)、出境交流助学金、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三项只可申请一项。
三、评选程序及奖金发放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分别按奖学金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于5月18日12:00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表、入学以来的总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经管90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 申请表.rar
附件2 推荐名单表.rar
附件3 管理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