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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大教〔2021〕121号)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并结合亚洲博彩平台排名
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及名额分配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相关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人组成。
第三条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含候补名额),严格按照当年度参加推荐人数进行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三章 推免生条件
第四条 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本科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无挂科记录。
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5分,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7.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第四章 推免考核细则
第五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学院推免综合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75%)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5%)组成,满分100分。综合能力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2%)、参加志愿服务类(Z2,3%)、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3%)、科研成果类(Z4,3%)、竞赛获奖类(Z5,10%)、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4%)六大类。
第六条 学习绩点以入学以来前三年平均绩点为准,需提交经教务员审核,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75%。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Z1),推免成绩加2分。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Z2),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3分。
1.志愿服务大赛加分细则:
赛事 级别 |
“志愿服务大赛”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项 |
“志愿服务项目”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项 |
国赛 |
金奖 |
3 |
示范项目 |
2.5 |
银奖 |
2.5 |
|
|
铜奖 |
2 |
|
|
省赛 |
金奖 |
2 |
|
|
银奖 |
1 |
|
|
2.星级志愿者加分细则:
志愿汇星级 |
加分标准/项 |
五星 |
3 |
四星 |
2 |
三星 |
1.5 |
二星 |
1 |
一星 |
0.5 |
注:
1.每年新增竞赛活动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获得“志愿服务大赛”、“志愿服务项目”系列赛事省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者(排名均为服务队队长及主要负责人3人及以下);或在志愿汇获得一星志愿者及以上者才具加分资格。
3.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队伍所有人均具有加分资格,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95%加分、第三负责人按90%加分,以此类推;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队伍队长及主要负责人才具有加分资格(不超过七人),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95%加分、第三负责人按90%加分,以此类推。
4.同种类别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计算,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年同种类别竞赛不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目加分。
5.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的(Z3),按照以下加分标准加分,上限3分。
需到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机构实习,且提供相应证明,单次(实习时间不少于1周)加0.5分,同个组织机构多次实习不累加,总分不超过1分。
经学校选派,到国内组织机构实习,且提供相应证明,单次(实习时间不少于2周)加0.4分,同个组织机构多次实习不累加,总分不超过0.8分。
学生工作 |
考核 |
加分标准 |
校院主席团成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易班工作站正、副站长,校团委秘书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及同等学生干部 |
优秀 |
1.2分 |
良好 |
0.8分 |
校院级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楼栋党支部副书记、楼栋自律会主任及同等学生干部 |
优秀 |
0.8分 |
良好 |
0.5分 |
注:按最高职务考核等级加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的(Z4),按照以下加分标准,上限3分。
1. 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论文级别 |
申请人排名 |
加分标准 |
特刊、一类 |
第一作者 |
3分 |
二类A |
第一作者 |
2分 |
二类B |
第一作者 |
1.5分 |
三类A |
第一作者 |
1分 |
三类B |
第一作者 |
0.8分 |
CN号 |
第一作者 |
0.3分 |
注:论文级别认定以社科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同等认定(需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CN号论文加分累计上限为0.6分。论文须见刊,且以亚洲博彩平台排名
为第一单位,并与专业相关,否则不予计算加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检索证明的复印件,发表刊物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的9月1日。
2.发明专利加分细则:
专利类别 |
申请人排名 |
加分标准 |
授权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3分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分 |
注:需取得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比赛获奖的(Z5),按照以下赛事类别加分,上限10分。所有成果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8月31日前,需提供相关证明。(赛事类别详见附表)
1.A类赛事加分细则
获奖级别 |
加分标准 |
国赛 |
特等奖 |
10分 |
一等奖 |
6.5分 |
二等奖 |
3.5分 |
三等奖 |
2.5分 |
优秀奖 |
1.8分 |
省赛 |
特等奖 |
2.5分 |
一等奖 |
2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2分 |
优秀奖 |
1分 |
校赛 |
特等奖 |
1.2分 |
一等奖 |
0.8分 |
二等奖 |
0.8分 |
三等奖 |
0.5分 |
优秀奖 |
0.3分 |
B类赛事加分细则
获奖级别 |
加分标准 |
国家级竞赛 |
特等奖 |
3分 |
一等奖 |
2分 |
二等奖 |
1.8分 |
三等奖 |
1.5分 |
优秀奖 |
1.2分 |
省部级竞赛 |
特等奖 |
1.8分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2分 |
三等奖 |
0.8分 |
优秀奖 |
0.5分 |
校厅级竞赛 |
特等奖 |
1.2分 |
一等奖 |
0.8分 |
二等奖 |
0.5分 |
三等奖 |
0.4分 |
优秀奖 |
0.3分 |
C类赛事加分细则
获奖级别 |
加分标准 |
国家级竞赛 |
特等奖 |
2.5分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2分 |
三等奖 |
0.8分 |
优秀奖 |
0.4分 |
省部级竞赛 |
特等奖 |
1.2分 |
一等奖 |
0.8分 |
二等奖 |
0.5分 |
三等奖 |
0.4分 |
优秀奖 |
0.3分 |
注:团队获奖的,学生排序第一的,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学生排序第二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70%加分;学生排序第三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50%加分;学生排序第四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30%加分;学生排序第五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20%加分;排序≥6,不加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情况加分。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级别 |
加分标准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 |
0.8分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 |
0.4分 |
注:课题组成员中,学生排序第一的,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学生排序第二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70%加分;学生排序第三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50%加分;学生排序第四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30%加分;学生排序第五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20%加分;排序≥6,不加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情况加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综合荣誉(Z6), 按照以下加分标准,总上限4分。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全国五四青年奖章(集体)、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 |
4分 |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省优秀共青团员、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省五四青年奖章(集体)、省“三下乡”先进个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 |
2.5分 |
获市级荣誉称号:市优秀共青团员、市优秀共青团干 市五四青年奖章(集体)、厦门市优秀青年 |
1.5分 |
获校院级 荣誉称号 |
“校长特别奖” |
1.5分 |
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三好学生、校十佳志愿者、校级党务工作者 |
0.3分 |
经英奖章 |
0.8分 |
注:
1.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2.团队获奖的,学生排序第一的,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学生排序第二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70%加分;学生排序第三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50%加分;学生排序第四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30%加分;学生排序第五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20%加分;排序≥6,不加分。
3.同种类别荣誉称号不同级别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校级荣誉称号: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青团干、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三好学生、校十佳志愿者、校级党务工作者,加分上限为1分。
4.获评其他官方单位颁发的综合荣誉,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加分。
第十三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学业条件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 5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
1.本科在读期间分别以学生本人和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 篇以上,并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核心期刊名单以最新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学校认定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科研/专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团体竞赛项目按照荣誉证书排序前2名学生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3.高水平运动员获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完成前六学期应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学分。具体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与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联合制定,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6.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相关成果和奖项的证明材料应在推免当年 8月31日前获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中外人文交流、学生组织建设、社团管理、媒体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推免生工作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年度推荐工作安排,学院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在院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学校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院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院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十八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 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亚洲博彩平台排名
本科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亚洲博彩平台排名
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条例发生调整时,以国家政策和学校条例为准。原学院关于推荐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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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