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教金〔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以“统一发文,分类评审”的方式开展2024年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及名额
本次所评审的9个奖助学金项目及名额如下:
1.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单项奖2人,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2.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4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3.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5人,资助金额为2000港币/人。
4.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2人,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
5.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二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单项一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单项二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助学金1人,资助金额为1500元/人。
6.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一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二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7.王彬成优秀华裔留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二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三等奖2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8.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一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三等奖1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一等助学金1人,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
9.林伟柬埔寨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设分配名额,按申请条件和要求推荐,一等奖奖励6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根据有关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或评审细则等执行,详见附件4。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填写材料报学院审核。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名额分配、申请情况和奖助学金可否兼得等要求进行择优推荐,确认建议名单后报学生处。
3.学校审定:学生处组织审核评议并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申请要求
1.各项奖助学金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①申请表一份,双面打印,控制在一张纸上,见附件1;
②汇总表一份,如实完整填写打印,见附件2;
③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④佐证材料各一份(2023-2024学年成绩单、2023-2024学年综测成绩、社区表现分、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志愿工时、获奖证明,助学金申请者务必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收入证明等)。
2.材料报送时间: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人一档以文件夹形式归整)请在11月21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文件夹以“姓名+申请奖助学金名称”命名,如“张三+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邮件主题名命名为申请奖助学金名称,如“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
申请表和成绩单两份材料的纸质版请在11月21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经管楼901欧阳文博老师处。
3.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勿使用境外邮箱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9个奖助学金之间可兼报,但不可兼得。
2.同一评审项目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兼报。(如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二等奖、单项奖以及助学金之间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3.本次奖助学金与《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74 号)中的各类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如与轩辕种子助学基金不可兼得)。
4.2023-2024学年期间已获评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华文教育奖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可兼得本次奖助学金。
5.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人选可申请本次奖助学金。
附件1:各项奖助学金申请表.rar
附件2: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2024年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4: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审细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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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