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综〔2011〕23号
关于2011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2011年夏季我校共有各类毕业生5383人,其中研究生毕业生预计648人,本科毕业生预计4443人(境外生源本科毕业生预计323人),专科毕业生预计292人。现将2011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泉州校区定于6月25日(星期六)上午在陈嘉庚纪念堂观众厅举行,厦门校区定于6月25日(星期六)下午在A区广场举行。
二、有关毕业生论文(设计)及评优日程安排
6月10日前,毕业生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结束;
6月10日前,各学院根据2010年8月印发的《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和《华侨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评选校优秀毕业生;
6月12日前,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及毕业答辩成绩分别报研究生处、教务处;
6月17日前,学校审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校优秀毕业生;
6月22日前,学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三、毕业生就业派遣日程安排
4月18日至6月3日,受理毕业生的各类申请,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6月4日至14日,审核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
6月17日,赴省公务员局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6月25日下午,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生派遣有关材料;
6月26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受理毕业生派遣有关遗留事宜,接受毕业生咨询,办理地点分别设在: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二楼就业报告厅,厦门校区行政研发楼A615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四、毕业生座谈会及纪念活动
6月6日至6月19日,各学院应组织安排毕业生开展以“今日我以华大为荣、明日华大以我为荣”为主题的毕业纪念活动和文明离校活动。
活动经费标准及来源:毕业研究生的经费按毕业生人数每生25元的标准划拨,本专科毕业生的经费按毕业生人数每生45元的标准划拨;毕业生在开展各种纪念活动时应遵守文明校园建设的有关规定。
五、毕业生鉴定及档案归档、体检
毕业生鉴定工作安排在5月30日前完成。毕业生总结鉴定工作是毕业教育环节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指导毕业生按照鉴定要求如实填写,审核时严格把关。
6月4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根据其生源所在地投递档案,户口迁回原籍。学校不再办理毕业生档案、户口寄存。
学生处、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收集和确认毕业生材料,由学生处负责归档并于7月15日前寄出。各学院是所在单位毕业生建档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应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助有关人员组织落实好毕业生的建档材料。
归档材料要求: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能反映其学习、工作、生活表现的有价值的文字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并是原始材料;对象包含境外生在内的所有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归档时间要求:各学院、校医院在5月30前分别将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党员材料、学生体质健康卡、体检表送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其它有关单位在6月20日前将毕业生有关归档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具体归档材料内容见附件1。
华文学院要在7月1日前将毕业生归档材料装袋完成,送交学生处学生档案室。
各学院办公室要按照《关于开展各类毕(结)业生集体合影照片归档工作的通知》(校办〔2004〕13号)文件要求,将毕业生集体合影照片于6月26日前交到校办综合档案室归档保存。照片电子版分别发至[email protected]和[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学院专业及年级班级名称。
为建立校友数据库需要,请各学院组织并督促毕业班级(包括本科、专科、研究生)填报班级通讯录,通讯录模板可以在校友网下载,并于6月26日前将电子文档汇总到校友总会。E-mail:[email protected]。
六、毕业生离校手续和离校退房手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简化毕业生离校手续,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1.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5日至29日。
2.6月7日至6月11日,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集中网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电子化审批,以保证今年毕业生离校手续的正常办理。毕业生应于6月11日前还清借(欠)的图书、资料、学费、住宿费、借款,交回学生证(加盖离校章后返还给毕业生)、201电话机,结清水电费、电话费、一卡通余额等,校徽由毕业生本人保存,并根据离校服务系统核对本人离校手续办理情况,以便核发毕业文凭;不按时办理的,毕业文凭缓发。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后应向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呈缴学位论文(两本纸版和一份电子版)。有关离校图书馆手续的办理,见附件2。
3.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办理离校派遣手续。以学院为单位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同时应向毕业生强调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尽快办理户口落户手续,避免出现“口袋户口”。有关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见附件3。
4.毕业的留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离境。对于延期毕业的留学生,根据规定延长学习期间必须在学校宿舍住宿,各学院应督促本院需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未修满学分的留学生在25日前到外事处办理居留手续。在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时,需提供教务处开具的延期毕业证明、学生社区中心住宿证明或住宿费缴款收据等材料。
5.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各学院总支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6.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泉州校区在各楼和学生社区中心(梅园10号楼,即原北区12号楼一层)办理,厦门校区在各楼和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刺桐苑1号楼)办理,有关离校退房手续的办理见附件4。
7.未完成学业的学生,要遵照我校弹性学制的教学要求,继续在校参加所挂(缺)课程教学活动,但必须先办理退宿手续和下学年拟住宿登记手续,确需住宿的由社区中心根据宿舍床位的实际情况安排。
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期间,学校将对各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十分重视毕业生离校期间宿舍区的秩序和稳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七、毕业生贷学金的偿还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
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于相关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处学生科及中国银行华大支行办理完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派遣,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附件:1.毕业生入档材料一览表
2.华侨大学2011届夏季毕业生离校办理图书馆
手续须知
3.华侨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4.华侨大学2011届夏季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华 侨 大 学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