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会〔2015〕3号
关于组织推荐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15 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闽工办〔2015〕13 号)的文件精神,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分配给我校1个福建省工人先锋号名额,请各部门工会积极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各单位所属的系、所、教研室、学科组、科研团队、科室等单位。
二、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创建和谐团队成效显著,尊重劳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成效显著。
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推荐,学校统一评选,产生的候选单位在全校范围公示5-7天。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四、时间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15年3月25日(周三)前将推荐材料(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邮箱,联系电话:0592-6162166,联系人:黄老师,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福建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相关表格
教育工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