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15年出国留学英语
培训班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加快师资队伍国际化进程,创造教师申报国家及学校各类出国留学项目的英语条件,学校拟继续与中山大学合办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近三年准备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福建省留学基金资助(含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出国研修项目,下同)的教师。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福建省留学基金资助尚未达到派出英语要求的教师。
3.其他需要由国家或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的教师。
二、培训安排
1.培训第一阶段为30天暑期基础培训,拟于2015年7月8日至8月8日举办;第二阶段为8天的考前强化培训,拟于2015年12月中旬举办。每天授课7-8学时,共计近300学时。
2.培训地点在厦门校区,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及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培训期间不再安排住宿,由教师自行解决。
3.中山大学教师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包括听力、口语、阅读、写作四个的方面模拟考试训练和讲解等。
4.培训期满后,教师于2015年12月下旬集中到中山大学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即可获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为6000元/人(不含教材费),个人在报名时一次性交清,待考试通过并取得结业证书后,到人事处师资科办理培训费6000元的报销手续。培训教材目录在开班前告知,由教师自行准备。
四、报名缴费
1.申请者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1),到财务处缴纳培训费,刷卡缴纳(不收取现金)。报名申请时需提交缴费收据,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费用将不予退还。
2.各单位进行审核,填写《华侨大学2015年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5月15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及培训费用缴费收据(蓝色联)送交人事处师资科,表格电子版发到[email protected]。
五、其他事宜
1.赴中山大学考试往返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由教师先行自理,在考试通过后凭结业证书按学校财务规定到所在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
2.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期间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参加培训教师需参照培训日程,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前安排好调课、监考等事宜。
3.由于培训安排紧凑,请有意向的教师及时报名,并密切关注人事处网上动态,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4.如有何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邹萍萍、王轲, 0595-22692546。
附件1-华侨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doc
附件2-华侨大学2015年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申请汇总表.xlsx
人 事 处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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