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41号
关于申报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
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争取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支持,扩展教师留学研修选派渠道,2015年我校将继续与福建省教育厅合作开展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项目,选派和资助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概要
申报对象:计划在2016年12月前出国从事访问学者的教师。
选派类别:1:1配套资助项目、全额资助项目。
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来校工作满2年,年龄50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
2.外语条件: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没有具体外语水平要求,但推荐录取后,应在派出前达到合格标准(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为英语的,须参加并通过我校与中山大学合作举办的出国留学英语培训)。
3.邀请函:申请人请尽量提供正式学术邀请函;若没有,必须保证能在获得资助后持邀请函完成派出手续。
4.已从事国内访学研修、攻读研究生等脱产学习的人员,申请公派出国(境)留学,须回校工作服务2年以上方可申请。曾由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的人员,申请再次公派出国(境)留学,须回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详细撰写在研项目课题和留学研修计划,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和留学院校正式邀请函复印件(若有),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担任处级行政职务的教师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
2.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签署意见,于6月12日前(周五)将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校审批、申报材料
1.人事处于6月19日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评审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批确定推荐候选人。
2.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受理工作平台//fjlx.fjedu.gov.cn(工作平台将于5月11日至7月11日开放),在线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下载打印随其他申请材料(见附件2)一并上报。
五、其他事宜
1.福建省教育厅评审确定录取名单。有效期自录取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能派出,资格自动取消。获准录取的人员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2.学校将根据留学选派类别、留学接受单位提供条件、学校和福建省有关规定等综合确定留学人员资助标准为10000元/月。
3.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录取人员派出前应向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交存保证金后由所在单位派出,出国留学保证金交存数额: 6个月以上9个月以内(含9个月)叁万元、9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保证金伍万元。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办理出国留学保证金代管手续,录取人员将出国留学保证金交存到指定账户,汇款后凭银行回单到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4.获录留学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如期派出。留学人员选派、管理、考核等参考《华侨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华大人〔2015〕15号)以及福建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邹萍萍、王轲,联系电话:0595-22692546,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关于申报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附件.rar
人 事 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