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51号
关于推荐2015年泉州市桐江学者特聘教授
人选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的通知》(泉政〔2014〕10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推荐申报桐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基本原则
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应与泉州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相适应,与泉州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战略部署相结合,与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有明确的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和目标。
(二)学科范围
1.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2.设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的学科;
3.泉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或者是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或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学科。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敬业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身体健康;
3.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境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聘期内每年能在受聘学校在岗工作不少于9个月;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具有省级以上特聘(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聘任;
6.原则上不接受校内在职教师申报桐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一年的除外。
(二)业绩要求
1.学术水平高,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研发能力强,在技术创新、科技开发、转化成果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3.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人选须客观、如实填报《桐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的第一至第五项,不可更改推荐表格式,有关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同时,应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材料应编写目录清单并单独装订,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人聘期内来校工作时间符合《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的最低要求(聘期内每年能在受聘学校在岗工作不少于9个月),提出评议推荐意见,并填写《桐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评议表》(附件4),以及《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中的第六至第八项及其附表“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请各单位于6月3日(周三)前将上述材料(推荐表一式五份,其余一式一份)送交人事处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5或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2),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永煌,洪志坚、庄蕾;联系电话:0595-22693610,0592-6161099。
附件:
桐江学者附件.rar
人 事 处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