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的有关规定,从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一、华侨大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获得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华侨大学一等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二等奖学金中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靠前;
2.境内生要求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在全班前10%(学习成绩绩点或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全班前5%者优先考虑),境外生要求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二、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院、班级各类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际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3.2014-201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全班前40%(境外生单独成班的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全班前40%,与境内生同班的境外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全班前50%);
4.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有将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实际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班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5.社区表现分累积分不在楼栋后30%,或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6.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
7. 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三、评选办法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华侨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提名候选人;
2.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疑议,学生可进行反馈;
3.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得,获厦航奖和综合成绩优秀学生不可参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境内生38名,境外生7名;“优秀学生干部”境内生13名,境外生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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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