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106号
关于推荐2016年度福建省
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
“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5〕84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
3.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科研能力与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理工科
(1)获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是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参加者。
(2)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
(3)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4)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2.文科
(1)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刊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指定的刊物、及被SCI、EI(核心版)、SSCI、A&HCI四大检索系统收入的学术论文。 艺术及体育学科必须发表在《美术》、《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文艺研究》、《体育科学》、《教育研究》刊物上。
(2)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3)主持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国家其它部委项目。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名额如下:
(一)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理工科4名,文科4名。
(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理工科5名,文科4名。
各学院(研究院)可推荐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各1名。推荐人数超过规定的,单位须进行排序。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教育部各类人才项目资助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再申报上述两种计划。对于先后入选不同人才项目者,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资助。
(二)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或《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附件1或2,一式2份)、《申请人主要科研业绩情况表》(附件3,一式1份)、汇总表初稿(电子版),并将附件1-4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
(三)各单位请做好以下事宜:
1.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推荐人选,汇总填写并打印《2016年度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2.各单位于12月23日(周三)前将单位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2,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5),同时将附件1-4电子文档发至人才办邮箱:[email protected],由于校内实行无纸化评审,请务必将申请书所附的科研业绩证明附件材料完整打包后发送。
人事处人才办联系人:
厦门校区:洪志坚、庄蕾,联系电话:0592-6161099;
泉州校区:陈永煌,联系电话:0595-22693610。
附件:
关于推荐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附件.rar
人 事处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