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文件,将开展2023-202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社区表现分不低于 98 分。
二、 校优秀学生(境内生名额37人,境外生名额12人)
【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3.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1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3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 90分;
4.本科学生当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80 分及以上;
5.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6.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可破格评选。
【提交材料】
材料1:班级汇总表,每班一张(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
材料2:综测汇总表、成绩单、体测、社区表现分、获奖证明截图等佐证材料
三、 校优秀学生干部(境内生名额37人,境外生名额12人)
【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提交材料】
材料1:班级汇总表,每班一张(以班级为单位提交材料)
材料2:学院学生干部提供部门考核表,班级班委提交经班主任签字的班委考核表
材料3:综测汇总表、成绩单、体测、社区表现分、获奖证明等佐证材料
注意:
1.各项荣誉称号可兼报不可兼得;
2.申请校优秀学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都需在信息门户——荣誉称号进行申报。
材料提交: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11月28日下午14:30-17:30交至经管907,电子版只提交汇总表于11月28日16:30点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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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