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校工会〔2015〕7号
关于为在职女教职工办理加入泉州市
总工会女性特种疾病互助活动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2015年,学校将关爱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维护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经研究,教育工会从
2015年
3月
6日
起,为全校在职女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和项目制人员)办理加入泉州市总工会女性特种疾病互助活动,请各部门工会做好宣传及协助患病女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为了方便教职工申请该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期限
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期限每期为一年。该项目规定首次参加活动实行一个月的免责期,故第一期办理补助期限为:2015年4月7日—2016年3月6日。
二、特病范围
详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补助的女教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后(办理其它医保理赔前),在教育工会网站下载区下载《泉州市总工会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附件1),由部门工会签章确认后,到校工会盖章。
(二)补助:
1.申请补助需提供资料:
(1)《泉州市总工会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或存折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保定点医院(医疗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住院发票);如原件确实需由申请人留用的,经泉州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后,将原件交还申请人;
(4)在本市住院且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供《泉州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未参加任何保险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收费票据(住院发票);在外地住院的须提供全省联网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单,以及到医疗保险中心开具的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
(6)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附有病理检查报告单、化验检查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结论或手术证明原件。
2.办理补助地点:
泉州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泉州市工人文化宫内), 联系人:陈雪查,联系电话:0595-28123110。
附件:1.泉州市总工会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
2.泉州市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女职工特病类)
教育工会
2015
年3月31日
抄送:校领导、校工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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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教育工会 201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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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泉州市总工会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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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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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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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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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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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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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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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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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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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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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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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企业职工和外来工农民工 □女职工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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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工会意见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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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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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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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互助 办事处意见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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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支付补助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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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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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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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泉州市201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女职工特病类
为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帮助女职工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根据《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女职工医疗保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一条 凡泉州市行政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均可由单位工会或女职工组织统一组织在职女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参加本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女职工总数的80%。
非公企业女职工的参加年龄可延至55周岁,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凭相关证明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但须报市医疗互助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 单位工会组织女职工参加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按规定的EXCEL格式录入《泉州市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可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www.qzszgh.org.cn下载)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报送时须携带录入本单位信息的(EXCEL电子文档)U盘。其中录入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号(18位)。
第三条 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期限每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位向县级以上职工医疗互助经办机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二章 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四条 互助金来源:
1、女职工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
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
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4、利息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 互助金标准每期每人25元。可由女职工个人交纳;也可由单位交纳;也可由单位和女职工个人共同出资参加。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六条 各基层工会或代办点收取的互助金,应及时到所在地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办理手续并上交互助金。互助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交。
第七条 互助金的统筹和管理。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核算。各县(市、 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必须于每季度末将互助款汇入市互助中心账户,中心提取7%作为全市风险调剂金,其余互助金在下一季度上旬回拨至各办事处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第八条 互助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女职工特病范围
第九条 女职工特病类别:
第一类特病: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
第二类特病:乳腺原位癌、卵巢原位癌、宫颈原位癌、阴道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
第三类特病:子宫或卵巢摘除手术;
第四类特病:子宫肌瘤摘除手术。
第四章 申请补助
第十条 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免责期,续办新一期互助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障参加职工的权益(提前缴交时间不与前一期交叉承担互助责任);如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取消免责期,但其中间断时间互助中心不负互助责任;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第十一条 单位工会或女职工组织在接受女职工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及时到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1)《泉州市职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工会印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4)医保定点医院(医疗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收费票据(住院发票),经本中心及各办事处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后有效;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
(6)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附有病理检查报告单、化验检查及其它科学诊断报告的医疗诊断结论或手术证明原件。
第十二条 补助金标准:第一类特病15000元;第二类特病3000元;第三类特病2000元;第四类特病1000元。
第十三条 女职工患特病住院出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办理,越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权终止。
第十四条 为方便女职工,第二、三、四类特病补助金市互助中心委托各办事处审核支付,第一类特病补助金由办事处送中心审核把关后,由办事处发放。
第五章 除外责任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发现以下情形的,不承担互助金补助和慰问金的责任:
1、参加互助时患有本实施办法所列明的第一类特病之一;
2、被医院误诊为患女职工特种疾病的;
3、参加互助人患有转移性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
第十六条 如发现以下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单位外人员重病挂靠的;
2、单位人员选择性参加、骗取互助金的;
3、允许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计生二女户等人员参加的;
4、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的;
5、其他以欺诈、作弊等方式骗取补助金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