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27号
关于申报泉州市2015年度优秀人才培养
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委组综〔2015〕29号),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概况与基本申报条件
(一)学术交流及进修培训类项目(A类)
该项目将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或进修培养活动。赴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进修,时间应连续3个月以上,每人资助不多于2万元;赴国外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或者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时间应连续1个月以上,每人资助不多于3万元;在国(境)外参会交流,每人资助不多于1万元;在国(境)内参会交流,每人资助不多于5千元。
我校重点推荐资助赴国(境)外参会交流并宣读学术论文的人员。申请对象应是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专著出版资助项目(B类)
该项目重点资助拟出版的对全国、福建省同行业热难点问题进行创新性研究,或能够解决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系传承和创新泉州地方特色历史文化的专著。资助额度为每项2万元(已经出版的专著不予资助)。
申请对象应是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拟出版具有较高学术科研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著作的第一作者的教师。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单位审核
申请人请填写《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汇总表》(附件2,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邀请函、拟宣读的论文、进修培养协议书、出版协议等)、体现个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证书(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于4月10日(周五)前一同送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汇总表》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综合评审和学校推荐
人事处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经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泉州市相关部门。
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邹萍萍、王轲,电话:0595-22692546,E-Mail:[email protected] 。
附件:1.《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申请表》
2.《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