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68号
关于申报2015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
领军人才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2015年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宣联〔2015〕21号)、《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暂行规定》(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泉州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实践工作5年及以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研管理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思想解放,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学风严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正高职称;
3.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哲学社会科学某学科、某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近五年至少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成果发表及出版方面:近五年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2)主持项目研究方面:近五年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及上;或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一般项目2项以上);或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地厅级)重点项目(含重大项目、委托项目)2项以上;或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省部级)一般项目和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或地厅级)重点项目(含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各1项以上;
(3)成果获奖方面:近五年曾获得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级社科类评奖三等奖以上;或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级社科类评奖二等奖以上。
二、注意事项
(一)入选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者,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二)已入选第五批泉州市优秀人才,2013年以来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或省级及以上同类人才项目的入选者,不列入本次申报对象范围。已申报文化名家或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其他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三)参评材料若有弄虚作假,取消该申报者当年参评资格,且在此后3年内不得再参加遴选;已入选的,追回证书和奖金;构成侵权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名额:各相关单位原则上应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2名及以上的,须在汇总表中注明推荐排序。
(二)申报材料(应自备一份原件供查验)
1.申报人提交《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2),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体现个人成就的代表成果以及其它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各1式13份(请将各类证明材料按申报表中填写的顺序排列,并与《申报表》一起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2.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后应加盖公章,填写《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3,1式1份)。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5或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永煌,庄蕾、洪志坚;联系电话:0595-22693610,0592-6161099。
附件:
附件(领军人才).rar
人 事 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