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69号
关于申报第三届“泉州市
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泉州市委关于开展第三届“泉州市青年拔尖人才”遴选活动的通知》(团泉委〔2015〕37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1975年8月30日后出生的,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青年人才,均可按规定申报。
按照市委人才办工作要求,对已入选第五批泉州市优秀人才、2013年以来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或省级及以上同类人才项目的入选者,不再列入申报对象范围,以进一步扩大人才政策的受惠面。
申报“泉州市青年拔尖人才”人员,同年度不得重复申报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人才项目,一经发现取消入选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气象学以及农业科学、生物学、医学、材料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中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取得创造性学术成果,在省内专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2.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人类学、新闻学、传播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及工农业生产领域中取得具有省级以上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在科技成果开发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经营管理的企业业绩显著、社会贡献大、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在相关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突出才能或创新技术,并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名额:各单位原则上应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2名及以上的,须在汇总表中注明推荐排序。
2.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单位提交《泉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与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6份)。其中,照片应为一寸标准免冠照片6张(红底)。
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还应准备一份不体现个人身份的盲评材料一并上报。
(2)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后应加盖公章,填写《第三届泉州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汇总表》(附件3)。
3.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5或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永煌,庄蕾、洪志坚;联系电话:0595-22693610,0592-6161099。
附件:
附件(拔尖人才).rar
人 事 处
2015年6月30日